当前位置: 规章制度

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档案管理制度

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

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立卷归档

1.学校的收发公文,具有查考价值的均须整理立卷,以便归档保存。没有查考价值的、重复的公文,如一般临时性的,抄送学校参考的公文、催报、催办的信函,外来接洽工作介绍信;本机关内部更改作息时间、安排节假日休息和值班工作的通知等不必立卷。

2.平时要坚持做好分类整理工作。发文在印发后及时将签发稿、印制件归入卷夹;收文可在登记或批办后,分送前,在装订线内注明归卷类别,在办理完毕后按号入卷;没有查考价值,无需立卷的公文,另设卷宗存放,年终集中销毁。销毁要由专人负责,确保销毁彻底、安全。

3.年终将立好的案卷写上标题,编好目录,确定无遗漏、短缺、重复等问题后,于第二年上半年移送档案室。经档案室验收合格后,交接双方应办理登记手续。

二、档案保密

1.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,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共同保守档案机密。

2.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、借阅,并严格履行手续。查、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
3.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,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,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,拍照,翻印或复制。

4.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、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。

5.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,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,及时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,不准携带公出,探亲访友,出入公共场所。

6.对保管期满,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,不得以废纸出售。

7.发生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,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,保密或保卫部门,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。对违反保密规定,造成失、泄密和被盗密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
三、档案保管

1.学校形成的党政管理档案、教学档案、教师业务档案、学生档案、会计档案、科技档案、声像档案、实物档案等统一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,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。

2.积极做好八防(防盗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水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虫)工作。档案室门窗要牢固、通风,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品等。

3.对每年收进归档的案卷要分类登记造册,分类存放,编写方便易查的检索工具。

4.定期对档案保存价值进行鉴定、调整,判定存毁,对确无用价值的需要销毁的档案,经领导批准,予以销毁,并作登记。

5.定期检查档案,并作记载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,保证档案的安全。

6.做好档案库房温湿度的记录工作,发现不符合档案保管的温湿度时,应及时进行调整,以延长档案寿命。

7.定期按时打扫除尘,保持室内清洁,做到窗明几净,柜架整洁。

8.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,应先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。

四、档案借阅

1.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手续。查阅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,若必须借出者,属会计、教学科技、声像类的档案,应由部门、系(部)负责人签字,文书档案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,否则,档案员有权拒绝借阅。

2.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查阅学校档案,应持介绍信,经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,方可查阅。档案一律不外借。

3.借阅者必须十分爱护案卷,确保档案的安全、保密和完整。使用中不得圈注、勾划、涂改、污损、折叠、拆卷。未经许可,不准私自复印,更不准私自转借。

4.外借档案交还时,经检查无误方可注销。外借使用一般不超过十天,确需延长借阅时间者,须经档案室批准续借。对逾期不归还者,视情节予以罚款,丢失学校档案应根据《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予以处罚。

5.借阅者不得翻阅、摘录和查询与允许查询内容无关的材料,不准在私人谈话、通信中涉及档案内容。

6.档案借阅人员应及时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的利用情况,档案管理人员可视情况填写“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”,注意收集档案利用事例,做好利用信息反馈工作。

7.凡个人为解决学历、升学等所需利用档案,以及外单位利用学校档案,一律按规定收取档案利用费。